歐盟《官方公報》發布兩項新指令,分別為新CE-EMC電磁兼容指令2014/30/EU和新CE-LVD低電壓指令2014/35/EU,符合舊指令的電子電氣產品可以繼續進入歐盟市場直到2016年4月19日,2016年4月20日起開始實施CE新指令,屆時舊指令自動失效。
測試項目 | 舊指令 | 新指令 | 舊指令失效日期 |
EMC | 2004/108/EC | 2014/30/EU | 2016-4-20 |
LVD | 2006/95/EC | 2014/35/EU | 2016-4-20 |
此新指令和舊指令的最大差異為:
-產品必須標示進口商或是歐洲制造商的公司名稱、產品注冊商標及地址,如果由于產品大小原因打不下,可在其包裝或附帶文檔內注明
-產品必須提供風險評估報告(此報告可制造商自行評估并提出報告, 或是委由實驗室代為出具報告)
自2016-4-20起以CE mark銷售歐洲的產品需符合以上要求,此兩點最為重要,請重視。
溫馨提示:請及時核對已申請的CE證書是否為新指令證書,現已實施新指令
★若繼續使用,我們將以最優惠便捷的方式為您提供CE證書更新工作。
★若不需要更新,屆時舊指令CE證書自動失效,沒更新CE證書清關的后果是:貨物為被歐盟海關扣關或是拒通關。
指令更新費用請聯系相對應的業務員進行溝通。
備注: EMC/LVD檢測標準更新不屬于指令更新范圍,屬于檢測標準升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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